结婚后父母给的房子是共有财产吗?

 
分享 2019-07-07 08:51:45

根据婚姻法的规定:

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 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

根据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。

特殊情况: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只赠与女儿,那么这房子就算是女儿的个人财产。如果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,也没有口头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,那么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释义,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。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,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,除约定的外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,需征得配偶的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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