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按“孩子默认都跟男方姓”的标准要男方提供各种物质,8月结婚,12月再提有个孩子要跟女方姓,反正丈夫也要不回钱,只能认了。
冠姓权,是指决定子女姓氏的权利,按照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“子女可以随父姓,可以随母姓”。
说明你老公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跟直男思维,我母亲就是随我外婆的姓。我外公和外婆养育了4个孩子,两个随了外公的姓,2个随了外婆的姓。问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外部环境,而在于你老公的内心。
我的观点是两个孩子最好不要两个姓,无论跟父亲姓还是跟母亲姓两个人最好同姓。同样是自己的孩子,跟自己姓的与不跟自己姓的往往是心态上会有区别,甚至会延伸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待孩子的态度,从孩子的心理健康上来说是得不偿失的。
你一句话老公就暴怒到踢坏电视的程度,怎么结婚的,怎么有第一个孩子的?
跟谁姓不是原则问题,您老公这种暴力倾向才是原则问题。
发生这种事情难道不应该首先考虑是否离婚吗,怎么居然考虑的是以后有没有信心生孩子?这种有暴力倾向的人,这次踢坏的是电视。下次踢坏的会不会是题主你呢?
老公不喜欢孩子还在其次,他暴怒就能踢坏电视机,这样处理情绪和问题,和这样的人一起生活,遇到的麻烦远远比孩子姓什么要麻烦吧?
我对动辄摔砸毁坏家具的人接受无能,我觉得跟谁姓不重要,如果你还违背他的意思,可能下次这一脚会踹在你身上,而不是电视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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